根据《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意见》(校人[2015]32号)(以下简称“意见”)、学校《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4月21日)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建筑与城规学院博士后相关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聘条件
(一)申请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导师的要求
有充足的研究经费,已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原则上能完成一个聘期培养工作的全职在岗教师。
(二)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素养,身体健康;
2. 近年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经院长同意可适当放宽招聘年龄条件);
3. 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三)其他规定
1. 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需经学科带头人及院长审批同意。不得招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2. 适当放开本校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的限制。
二、考核
博士后考核分进站考核、开题考核、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
(一)进站考核
严格进站标准。进站考核由合作导师和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城乡规划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负责完成,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合作导师、相关专家及院系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开题考核
规范开题考核。合作导师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共同制定博士后培养计划,根据博士后学习教育经历和专业实际,结合拟研究工作的特点,制定详尽培养计划,明确博士后聘期内各阶段培训安排、工作计划和预期目标。建筑系、城市规划系根据博士后培养计划,按照国家、湖北省有关规定组织开题考核,开题考核由合作导师负责组织,一般在进站1个月内完成。
(三)年度考核 (中期考核)
加强年度考核管理。进站满1年,需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合作导师负责组织完成,其结果由院系审核后报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聘用及下一年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在年度考核时,各系根据实际、按照国家及湖北省有关规定一并开展中期考核。
(四)聘期考核
严格开展聘期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期满,由学院负责组织聘期考核,考核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至少2人为外单位专家(流动站以外)。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其出站或续聘、奖励薪酬发放的依据。
三、聘期目标任务(出站条件)
(一) 入站学习期间,博士后人员应参加合作导师科研团队,从事本学科相关方向及课题研究,参与合作导师研究生指导工作,在博士后工作期间,应承担部分课程教学任务及公益服务工作,参与所在系各种活动,原则上应享受本系讲师职称教师同等待遇。
(二) 全职博士后完成相关研究工作,达到下列条件,按学院、学校相关程序审核合格,可以申请出站:
1. 主持国家自科(社科、艺术) 青年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1项;
2. 发表2篇T2期刊(或SCI、SSCI期刊)论文。
备注:
① 期刊论文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人员为通讯作者可以认可。
② 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才有效。
四、薪酬待遇及奖惩
1、博士后研究人员薪酬待遇分为基本薪酬及奖励薪酬。
2、全职博士后进站后,按1万/每月发放基本薪酬,2年期满后停发。
3、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期满,聘期综合考核为合格,补发两年奖励薪酬12万元。
4、聘期综合考核未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者,其出站时须向学校缴纳违约金,缴纳金额为:月薪资额×1/3×(1- N%)×M(N=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比例,M=发放薪酬月数)。
5、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他待遇按《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意见》(校人[2015]32号)执行。
6、博士后研究人员薪酬学校出14万/年,导师出资4万/年。
7、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期满,综合考核合格出站,导师计算为1个博士毕业生工作量。学院拔付导师指导费2万/年。
五、其他
1. 本办法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2. 学院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附属于学院党委办公室。
3. 建筑系、城市规划系主任兼任对应的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
联系人:孔纯,027-87543756, archkc@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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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