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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级本科生学科大类及院(系)内选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5 作者:本科 浏览次数:

各院(系),2014级各普通本科生班:

根据《我校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10〕52号)和《我校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4〕10号)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对2014级普通本科生开展学科大类及院(系)内部选择专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专业的资格

凡我校2014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且不属于如下学生类别者,均可在本学科大类及本院(系)内部选择专业:

1.已被确定为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或入学时单列录取标准的特殊专业(如在湖北省降分录取的护理学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

2.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的学生不得申请;

3. 外国语学校推荐的外语类保送生不得申请转出外国语学院;

4.自主招生选拔考试B类计划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

5.自主招生选拔考试录取的学生且高考分数低于该专业在生源地录取线的不得申请转出所在的学院;

6.启明学院各实验班、各类拔尖班、英才班、卓越班、工程科学学院和各国家理科基地班的学生不得申请;

7.临床医学专业不受理其它专业学生的转入申请;

8.已经申请并调换至现专业学习者不得再次申请。

二、选专业的比例

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资源状况,确定转入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接收其它专业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同意本院(系)学生选择其它专业的学生人数也应控制在本专业现有人数的20%以内。

三、选专业程序和时间安排

1.凡申请选专业的学生,请于2016年5月5日~5月18日到本院(系)教务科报名,并提交《我校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下称《审批表》),逾期不予补报。

2.学生所在院(系)审批后,将《审批表》于5月20日前送至拟转入院(系)。

3.转入院(系)以适当方式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于5月27日前将同意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

4.教务处发文公布本次转专业结果。

5.已转专业的学生,下学期开学初应到转入院(系)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我校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



我校教务处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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