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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党员材料查验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9-11-11 作者: 浏览次数:

一、是否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已过期

二、入党材料是否齐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第一份入党申请书

2.《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或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

3.团支部推荐意见

4.政审材料

5.党校结业证复印件或入党前参加相关培训的证明

6.党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

7.党内意见原始记录

8.入党志愿书

9.自传

10.转正申请书及预备期鉴定(正式党员)

三、申请入党时是否年满18周岁(参照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

四、发展入党时是否年满18周岁(参照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

五、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是否满一年

六、是否为原学习、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展

七、是否为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前3个月内发展入党的

八、上级党组织是否审批,该党组织是否具有审批资格

九、申请入党时间、谈话时间、支部大会时间、审批时间是否正确

十、正式党员转正时预备期是否未满

十一、入党材料中有关人员笔迹是否正确(申请人笔迹、谈话人笔迹、支部书记笔迹等)

十二、学生党员中的湖北省生源为2012年(含)以后发展的,入党志愿书是否没有编号或没有使用当年度省委组织部统一编号的入党志愿书

十三、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精神,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并将其党员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复核:

1.不能提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

2.召开支部发展大会时未满18周岁的;

3.申请入党时未满18周岁的;

4.发展入党前培养期未满一年的;

5.入党材料存在造假现象的;

6.发展党员的程序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

7.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越级发展、错位发展的;

8.离开原单位三个月以内发展的;

9.存在其它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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