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1月“支部主题党日”的学习计划通知如下:
一、 “支部主题党日”主题
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各支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规定动作
1. 交纳当月党费。党员通过建行党费云系统在1-26日期间缴纳当月党费,党支部安排专人填写党费证,做好党费收缴登记。
2. 讲授微党课。围绕本月主题和相关内容开展讲党课。落实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各支部党支书讲党课制度,鼓励开展普通党员轮流讲党课。
3. 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围绕本月主题,结合支部实际和党员岗位职责,引导本支部广大党员展开学习讨论,进一步相互交流、提高认识、形成共识。
三、基本要求
1.各党支部要根据通知精神,精心准备学习材料,认真组织实施,既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也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学习效果,真正做到学习入心、入脑。积极通过学习强国提升理论水平。特色党日、组织生活会需用会议记录本及时记录,学院将安排不定期抽查。
2.各党支部要将主题党日的开展情况及时录入“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组织生活管理模块”,于1月30日前完成。
联系人:闫超
电 话:027-87543656、18971593170
邮 箱:chaoyan_hust@qq.com
中共我校建筑与城市规学院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