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培养方案以及《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的规定,请相关学生完成开题工作。
开题工作要求:
1、2021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开题工作;12月31日之前将材料提交至研究生科。
2、开题对象:2020级学术型硕士、2020级专业学位硕士(包含非全日制)、2020级博士。
3、内容: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所选定的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课题要求,查阅一定量的国内外相关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报告;确定学位论文选题,并就选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概况、研究思路、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可行性等做出论证。
4、开题答辩完成后,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开题报告。